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巫山县城市品质,坚决清理整治两轮车违法乱象,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打造安全、畅通、清爽、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通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巫山县建成区主干道、各乡镇主次干道、乡村道路及相关园区、校园区域内道路,开展为期3个月的两轮车综合治理行动,2022年10月1日后进入长效治理阶段。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重点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育引导、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等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完成“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第二部分是整治重点,明确了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三轮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区域:高唐街道片区、龙江新区、早阳组团片区。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一是宣传教育阶段,通过搭建工作专班、开展主题宣传、开展入户宣传、设置劝导点四项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执法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有序开展源头治理、规范停车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推动警企共治、加强路面管控、梯度处罚打伞、严查噪音扰民、强化督导检查八项措施。三是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县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第四部分是组织领导,成立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兵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泯发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残联、县信访办、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旅游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陈浩任办公室主任,徐培章为联络员。第五部分工作职责,明确了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城管局、县残联、县信访办、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政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水警大队等工作职责。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明确了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责任两项具体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政策解读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6821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