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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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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9〕37号)。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加客观、深入、全面了解本实施细则,现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结合全县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

(一)目标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二)客观公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遵循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全程跟踪。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实行资金使用部门与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

(四)分工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五)压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共有八章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实施细则(试行)》主要依据、本实施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和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包括第四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指导,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分级分类分线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等。

第三章包括第五条至第九条,分类介绍工程建设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到户补助类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设立的政策指向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包括第十条,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流程包括编报、审核、批复、报备,明确各个流程环节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的建立、绩效目标的结果运用和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等。

第六章包括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绩效目标的自评、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七章包括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问责相关工作要求。

第八章包括第二十一条,为附则。

四、核心举措

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

三是落实精准导向。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细则(试行)》中涉及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绩效指标:指绩效项目的具体内容,它可以理解为是对绩效项目的分解和细化,主要包括:产出、效益、管理、满意度、资金执行率五大类别指标。其中,产出指标主要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效益指标主要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9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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