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防灾减灾救灾面临的挑战。由于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立体气候明显,雨水充沛,风雹、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危害程度大、影响范围广,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出台实施《办法》,着力提升我县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在县气象局设立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现已更名为巫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强化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规划、防灾应急准备、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和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
3.强化数据汇交共享、风险协同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应急处置、灾情收集报送。
4.强化应急演练、预警信息传播、人员培训、值班值守和经费保障。
四、《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开展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36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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