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3年,巫山县建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2016年5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以及预警联动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为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或应急指挥机构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2.规范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开展预警工作时信息制作发布、传播、共享和研判会商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畅通了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四、《办法》中所指的突发事件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五、《办法》中所指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根据重庆市、巫山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灾减灾服务的专业平台,包括县级平台及其延伸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平台。
六、《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共享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制作、发布、传播、接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监控预警响应情况,适用本办法。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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