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息发送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为更好落实《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息(以下简称预警短信)的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可靠地向社会发送预警信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预警信息的类型和管理机构,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预警短信发送传输通道的管理维护机构,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的具体要求。
四、《细则》中所指的预警短信
本细则所称预警短信,是指为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手机短信息。
五、《细则》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由本县预警信息有权发布部门提出,经核定程序批准,通过公众通信网络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本县手机注册用户无偿发送的预警短信。除此之外的公益、商业或其他手机短信息的发送,不适用本细则。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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