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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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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巫山府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把握《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就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构建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

三、目的意义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重复监管、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巫山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印发《实施意见》,科学的划分了防雷监管职责,明确放开了防雷装置检测市场,规定了防雷行政许可工作交接,强化了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既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服务,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规则,优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政策环境。

四、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

核心举措:

1.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具体措施:为避免重复监管,厘清职责边界,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的防雷行政许可、监管职责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责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气象部门不再开展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全面放开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允许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

3.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的衔接工作

由气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防雷行政许可工作交接;明确了气象部门未办结的防雷行政许可,由原县防雷专业机构(巫山县防雷中心)负责。

(二)履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责任

核心举措:

1.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对防雷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安全目标考核监管体系。

2.明确了防雷安全管理部门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防雷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工程业主履行主体责任。

(三)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核心举措:

明确了县政府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即组织做好防雷机构改革工作,保障落实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

五、适用对象

(一)气象、城乡建设、公路、港航、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

(二)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实施主体;

(三)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六、文件时限

文件施行日期为2017年8月3日。

七、解读单位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5768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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