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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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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了规范本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对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作了详细阐述;二是对《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三是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职责。

第二部分:征地补偿。这部分内容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等标准。

第三部分:人员安置。这部分内容规定了人员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人数确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安置对象的审批流程及促进人员安置对象就业创业的要求。

第四部分:住房安置。这部分内容规定了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范围、住房安置的3种方式以及每种方式的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住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及在规定时限内签约、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奖励标准。

第五部分附则。这部分内容规定了补偿安置费的缴纳时限、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费用的支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区片综合地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综合定额补偿。综合定额补偿是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综合补偿的方式。推行综合定额补偿既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又可以防止抢建抢栽抢插等行为,避免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

本政策解读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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