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满足城市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出台了《巫山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1976年成立供水企业以来,一直沿用的是《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我县尚未有制定关于城市供水的相关条例。按照国家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相关要求,迫切需要一份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供水纲领性文件,来规范我县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和供水经营管理活动,以此来进一步提升我县的供水行业管理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3、《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三、主要目的
为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拟解决“我县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经营管理和计划节约用水”等具体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巫山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由总则、城市卫生管理、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经营管理、计划与节约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共计八部分组成,其中总则涉及条款共4条、供水卫生管理涉及条款共3条、供水设施建设涉及条款共4条、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涉及条款共8条、供水经营管理涉及条款共13条,计划与节约用水涉及条款4条、法律责任涉及条款共6条、附则涉及条款共3条,全文总计45条。
五、主要内容解读重点问题
(一)关于保障供水水质的问题
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水卫生管理中,对保障供水水质措施作了重点规定,以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单位对水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供水管理职责。
2、进一步加强了供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在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二)明确供水企业和用户的管理职责问题
在《办法》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供水经营管理中,一是明确阐述了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划分;二是明确规定了双方在供用水方面的责、权、义。供水企业保障城市正常供水,对供水设施进行安装、维护,并每月进行抄表、收费服务管理,用户必须按照供用水合同按时缴纳水费等。三是消防设施的专用管理及用水单位对消防设施用水的申报程序及管理。
(三)加强供水节水管理问题
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使节水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办法》的第六章计划与节约用水、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一是重点明确了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节水管理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用水单位计划用水、节水方面加强节水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建设节水型设施。三是提倡居民节约用水,超出计划用水需缴纳累进加价水费。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城市管理局水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50944782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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