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三峡工程建设,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三峡工程是唯一由全国人大通过的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建设者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各级政府和移民群众艰苦努力,三峡工程初步设计任务将于2009年底如期完成,具备全面发挥防洪、发电、航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巨大综合效益的能力,对长江流域和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作用。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三峡工程库区主体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三峡工程建成运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露,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三峡工程及库区在国家战略层面地位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妥善解决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不仅是进一步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保护国家战略水资源,以生态可持续性支持三峡工程综合效益持续发挥和流域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国家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是在工程进入正常运行期后,针对特定问题提出的具有特定目标、特定任务的工作,涉及内容多、地域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为规范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在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行为,需要出台相应的文件。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后续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2〕12号)和《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渝移发〔2012〕39号)《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渝移发〔2013〕15号)《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调整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渝移发〔2012〕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实现中央统一领导、分省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以及项目业主的作用,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集体与个人,近期与远期,县域与库区,整体与局部等方面的关系,统筹协调,以确保规划预期目标的实现。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分为七章三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能分工的内容,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移民局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部门、业主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第三章是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划实施分期、项目规划分类及申报前期深度要求、申报程序、审查程序、前期各要件审批部门。第四章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审批权限、审批内容及原则。第五章是项目用地管理内容,重点是供地依据、审批机制。第六章是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参建各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第七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权限、实施时间。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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