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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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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巫山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方案》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三)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落实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四)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理顺药品价格,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同时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六)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加强价格和医疗行为等监管,确保公立医院正确执行改革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有序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八)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要求,巩固完善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名词解释

(一)药品零差率: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给社区居民,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三)双向转诊:指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互相转诊。下级医疗机构对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对病情相对稳定和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转至下级医疗机构。

本政策解读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3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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