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年10月13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巫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七个方面,30条内容。
一是办法总则4条。包括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二是补偿资金规模和来源3条。包括风险补偿金规模、合作银行按风险补偿金的10倍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按规定程序补偿逾期贷款本金。
三是补偿资金管理3条。包括风险补偿金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风险补偿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补充风险补偿金。
四是风险分担机制3条。包括建卡贫困户和合作银行办理相关信贷保证保险的出现损失风险、建卡贫困户和合作银行未办理相关信贷保险的出现损失风险、当合作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时。
五是风险补偿程序8条。包括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合作银行应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因借款人死亡,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借款人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本金损失的;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因素无法依法追回需要补偿的;对符合展期条件的贫困户办理展期后,且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经合作银行依法追收仍无力归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每季末前,向县扶贫办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报告;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划拨申请表;扶贫小额信贷补偿名单和借款借据(复印件);扶贫小额信贷催收通知书、县扶贫办收到合作银行划拨风险补偿申请后、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风险补偿金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本金后。
六是监督管理7条。包括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机制、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合作银行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县扶贫办对本办法所涉合作银行权利义务内容应当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七是附则2条。包括此前出台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所涉政策内容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说明
本政策解读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53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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