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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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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市打造“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和“行千里、致广大”的旅游发展要求,着力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加快旅游住宿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旅游住宿业工作实际,起草《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共分5个部分、23条。

(一)总则。主要针对补助项目、适用区域和适用时限。一是项目分类有提档升级、闲置房改造、新建酒店、新建(改扩建)民宿、星级农家乐五大类。二是适用区域为巫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中,提档升级类和闲置房改建类仅限于高唐组团区域内;新建酒店仅限于江东组团、早阳组团、边贸中心、摩天岭度假区区域内;改扩建类民宿适用于全县范围。2020年2月29日之前,已按合法程序取得用地手续,江东组团、早阳组团、边贸中心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在建和已建成的酒店(宾馆)、民宿不享受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建设配套费扶持补助。其他适用时限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认定标准。主要是项目客房、床位数量和建成后需要达到相关星级标准,且项目完成后县文旅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完成情况参照相关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达标认定,符合要求才能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主要是分为五大类,一是提档升级类按照每间客房4000元进行补助。二是闲置房改建按照每间客房10000元进行补助。三是民宿按照每间房50000元进行补助。四是新建酒店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土地出让金补助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补助,按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政策计提后地方可支配额部分给予100%的扶持补助。同时,按照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额度给予100%的扶持补助地方财政贡献补助,按照企业每年给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标准,前三年给予100%的扶持补助,后两年给予50%的扶持补助。五是对2016年以后评定为星级农家乐进行补助,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四)审批程序。分为规划审批和资金审批。一是所有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均需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二是资金审批,主要包括资料申报、资金拨付、审批时限和公示时限,申报资料要求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资金拨付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交资金申请,经相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3个月内拨付到位;审批时限要求规划审批原则上是7个工作日完成,总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资金审批原则上是7个工作日完成,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公示时限主要是县文化旅游委需要对审定事项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7日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附则。主要是凡享受本细则扶持补助的企业(单位、个人),在八年内只能经营住宿,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对改变经营范围的将依法要求退还领取的住宿业扶持补助,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三、政策兑现

兑现机构:巫山县财政局

兑现地址:巫山县净坛路80号

联系电话:023-57682740

四、需要说明事项

本文件涉及的部门多、补助标准高,涉及金额大,所有补助资金需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未经相关程序,一律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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