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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建委:监理不再必须!

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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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建委:监理不再“必须”!

今年以来,巫山县住建委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在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自本月起,本县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危大工程,也就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类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不含危大工程)以及工程规模(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含危大工程)的低风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为将低风险项目不强制监理措施落到实处,县住建委严格要求,低风险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进行识别。在申办施工许可证环节,应按照风险识别情况如实填报项目风险等级。其中低风险项目中,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按《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此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首次监督工作时,应复核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识别情况。

低风险项目不强制监理,这项措施有利于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给予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工程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壁垒的积极之举,同时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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