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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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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与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医养结合政策支持

(一)打通医养发展政策渠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向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三)推动医养延伸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推动医养与县--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相结合,支持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互助点开展医养服务。

二、多措并举打通医养堵点

(一)充分发挥医养优势资源。强化医疗机构服务功能拓展,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县委编办已将14家公立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庙宇、大昌、福田、官渡、抱龙、骡坪、巫峡、官阳、双龙、笃坪、两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经县民政局备案后即可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8.51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6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3.9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现有定点医药机构221家,其中定点公立医疗机构29家,民营医疗机构10家,个体诊所41家,定点药店141家。现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能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生病后的门诊住院诊疗服务,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内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

(三)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和护理压力,提高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全县长护险参保46116人,累计通过失能评估230人,其中享受长护险待遇229人(66人已故)。机构集中护理27人,居家个人护理87人,居家组合护理115人。同时,试点工作推动了护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护理服务供给,提升了护理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巫山县长期护理机构7家。

三、优惠政策助力医养发展

(一)床位规模建设补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医养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政策税收优惠。对依法设立的医养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医养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三)加强人才储备。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用编,争取招聘医养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满足人才需求。每年选派4名医师和2名护士参加重庆市老年医学人才培训,提高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医养服务宣传和监督

(一)加强医养服务政策宣传。加强医保参保、待遇享受、基金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方式解读推广,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率。加强医保政策培训,推动基层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规范;推动医疗机构熟练掌握医保管理政策法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引导医疗机构提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率,促进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

(二)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卫健委、医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整合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医养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

此复函已经王国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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