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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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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海委员

您提出的《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第15号)收悉。经与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巫山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旅游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青山绿水的自然资源转变为无穷的经济价值,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把乡村旅游作为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作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世界级知名旅游目的地”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真抓实干、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是高位编制发展规划邀请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专家教授,中青旅、北京安哲建筑设计及隐居乡里运营团队实地到巫山调研考察,为高质量规划设计运营方案出谋划策。二是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巫山县双龙镇、竹贤乡福坪村、邓家土家族乡楠木村、骡坪镇路口村申报市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推动竹贤乡、双龙镇白坪村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三是扎实推动三变改革行“村集体+公司+农户”的多元股份合作模式,坚持鼓励农户以“三权”入股旅游企业,发展特色民宿、家庭客栈、休闲农庄等旅游业态,实现资源变股权、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而带动村集体、农户增收。

二、加大乡村旅游扶持力度一是财政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2023年县财政及时下达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文旅融合项目资金100万元,今后县财政将加大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改善乡村旅游重点基础服务设施。二是税费政策朝经营主体倾斜。加大涉及乡村旅游方面的税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征纳互动、可视答疑帮助乡村旅游从业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相关税费政策,特别是税费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在10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等政策,助力乡村旅游做大做强。

着力培养专业化人才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年度专题人才培训计划,依托县职教中心、县师培中心等教育资源,持续开展鲁渝协作乡村旅游暨致富带头人培训会、鲁渝扶贫协作文化旅游扶贫专题培训班、鲁渝扶贫协作“扶贫宴”菜品推广培训班,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二是完善旅游就业服务平台帮助经营单位及时发布用工和人才引进信息,支持民宿企业引进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建设一支人员充足、素质较高、创新能力强的民宿业从业队伍。

四、着力推动市场化营销。一是打造新媒体营销主体充分借助巫山文旅等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账号,发布巫山乡村旅游相关信息。二是举办乡村旅游活动。深度挖掘地域民俗和农耕文化,开发农事体验、节赛活动等参与性和体验性产品,持续高水平举办长江三峡(巫山)李花节、脆李采摘季、农民丰收节等旅游消费活动,持续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三是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重点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围绕“春赏李花”“夏避酷暑”“秋采恋橙”“冬览红叶”主题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五、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深入挖掘各乡镇(街道)特色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文旅融合产品、打造文旅融合景点、创造文旅融合氛围;持续举办江南菜花节、长江三峡李花节,大昌古镇文化节、邓家红椿土家舍巴节,吸引大批外地游客参加;开发立足巫山特色农产品和特色旅游业优势,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商品“后备箱”工程,22个重点乡镇建立乡村旅游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名录,指导农户将乡村农产品、手工艺品转化为旅游商品。

此复函已经曹启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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