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残疾人非法演出治理的建议(提案)第10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营业性演出、残疾人保障等基层治理社会体系
(一)关于营业性演出规范
国家层面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营业性演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营业性演出范围进行了明确,若残疾人演出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则按营业性演出进行管理。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我国从法律法规、行政条例到各类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从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权利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角度明确了政府和残联的职责,就业的方针、路径、目标以及就业形式。国家对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制定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近十年来国家出台的主要政策包括“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的就业实施方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美德。持续鼓励残疾人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品质,倡导志愿助残理念,实施助残文明行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二是做好日常巡查救助。建立健全跨部门残疾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街面巡查、群众反映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发现的街道表演残疾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共同做好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强化街面综合治理,对突发疾病和需要进行救助的残疾人员,要及时转介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报道,在“巫山县残联”微信公众号,宣传正向、自强的积极内容。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对残疾人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同时也要对残疾人违法行为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负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一是组织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积极联合县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现场招聘,今年县残联已累计开展10余次招聘会,为残疾人达成就业意向,向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上千余个。二是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强化残疾人能力提升。三是鼓励支持残疾人正向就业。坚持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提供补助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供扶持资金。不断引导残疾人从事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与残联、民政部门等加强协作,共同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和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服务。
此复函已经曹启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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