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翔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建设中历史遗迹及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建议》(第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监管,保障文物安全
一是构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适时谋划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传承等工作。构建县、乡、村三级文物管理体系,乡镇(街道)与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县政府与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文旅委与市文旅委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1148份,实现文物安全责任全覆盖。将文物安全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实绩和“文化报表”考核,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二是构建文物安全督查体系。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检查,累计出动256人次,实地督导古建筑隐患整改12处。每季度定期调度文物安全巡查平台,按照年巡、季巡、月巡的要求,督查各乡镇文保员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确保文物安全“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三是创新宣传形式。结合文博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实施弘扬传承行动,引进“赓续红色血脉 弘扬红岩精神”等专题展,组织开展以“庆祖国华诞 讲巫山故事”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华文物我来讲”系列活动,一人获市一等奖,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文物故事,增强社会公众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利用网络、传单、横幅等方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文物古迹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倡导社会公众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二、重点打造,夯实文物基础
一是推动低级别文物升级。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精准摸清“三普”文物保存现状等相关信息,为后期对四普成果中典型文物价值系统研究阐释打下基础。将部分低级别的文物古建筑认定公布成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挂牌公示,提高文物保护等级。联合农业农村委、住建委等单位将农业、工业等历史遗迹纳入普查,积极申报成市级、国家级历史遗迹,争取政策和资金,让散落在乡间的文化遗迹得到保护。二是策划包装项目。积极对接《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单位,完成龙骨坡、玉米洞遗址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聘请知名团队对标《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全县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十四五”以来,积极争取上亿的文物保护资金,实施文物保护项目4个,加快推进博物馆二期、高唐观展陈、神女文化园业态布局。
三、精细管理,焕发文物光彩
一是实施基础提升行动。区县级文物“四有”工作是保护文物的法定工作和最基础工作。在县有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设立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标识标牌;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布;县文化旅游委联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布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不断夯实文物基础。二是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在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上,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从县级层面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指导,鼓励并支持乡镇(街道)通过多方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修缮利用,着力破解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难度大、保护任务重等难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目前,已引进相关国有平台对大昌、龙溪古镇等典型代表性建筑进行修缮维护。三是促进文旅融合。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提高文物资源利用率,与辖区内文化、农业、特色民俗等活动相结合,形成文化体验与产业发展的互补局面,达到助力乡村经济振兴的目的,真正做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做到群众保护文物安全,文旅融合带动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
此复函已经曹启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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