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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6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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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翔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建设中历史遗迹及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建议》(第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监管,保障文物安全

一是构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适时谋划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传承工作构建县、乡、村三级文物管理体系,乡镇(街道)与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县政府与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文旅委与市文旅委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1148实现文物安全责任全覆盖。将文物安全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实绩和文化报表考核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二是构建文物安全督查体系。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联合累计出动256人次,实地督导古建筑隐患整改12处。每季度定期调度文物安全巡查平台,按照年巡、季巡、月巡的要求,督查各乡镇文保员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确保文物安全“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三是创新宣传式。结合文博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实施弘扬传承行动,引进“赓续红色血脉 弘扬红岩精神”等专题展组织开展以“庆祖国华诞 讲巫山故事”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华文物我来讲”系列活动,一人获市一等奖,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文物故事,增强社会公众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利用网络、传单、横幅方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文物古迹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倡导社会公众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二、重点打造,夯实文物基础

一是推动低级别文物升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精准摸清“三普”文物保存现状等相关信息,为后期对四普成果中典型文物价值系统研究阐释打下基础。将部分低级别的文物古建筑认定公布成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挂牌公示,提高文物保护等级。联合农业农村委、住建委等单位将农业、工业等历史遗迹纳入普查,积极申报成市级、国家级历史遗迹,争取政策和资金,让散落在乡间的文化遗迹得到保护。二是策划包装项目。积极对接《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单位完成龙骨坡、玉米洞遗址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聘请知名团队对标《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全县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以来,积极争取上亿的文物保护资金,实施文物保护项目4加快推进博物馆二期、高唐观展陈、神女文化园业态布局

三、精细管理,焕发文物光彩

一是实施基础提升行动。区县级文物四有工作是保护文物的法定工作和最基础工作。在县有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设立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标识标牌2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布县文化旅游委联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布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不断夯实文物基础。二是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在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上,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从县级层面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指导,鼓励并支持乡镇(街道)通过多方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修缮利用,着力破解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难度大、保护任务重等难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目前,已引进相关国有平台对大昌、龙溪古镇等典型代表性建筑进行修缮维护。三是促进文旅融合。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提高文物资源利用率,与辖区内文化、农业、特色民俗等活动相结合,形成文化体验与产业发展的互补局面,达到助力乡村经济振兴的目的,真正做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做到群众保护文物安全,文旅融合带动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

此复函已经曹启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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