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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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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周燕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准入的运行的建议》(第64号)收悉。经司法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巫山县现有法律咨询服务公司11家。大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不仅限于法律咨询,还提供企业管理、市场销售、健康咨询等其他服务。上述法律咨询公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一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围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及是否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作违规设点收案和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等方面问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宣传。转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声明,提升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的辨识能力。通过法律服务网、律所公众号公示法律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协助公众正确选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组织全县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是否存在与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合作的情形。召开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大会,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畅通投诉渠道,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等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整治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乱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人员讲政治、守规矩,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将巫山县正规法律队伍的形象树立起来,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立足市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此复函已经黄裕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司法局     

2024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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