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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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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复函

谭发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建议(提案)》(第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总体情况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这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县一直致力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随着我县社会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38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6个、村(居)委调委会340个,先后成立了信访、医疗、交通、婚姻、商事等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公安等5个重点单位设立行政调解室,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3个,聘任人民调解员1775名。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7439件,其中调解成功7418件,调解成功率达99.7%。相比于去年同时期的5177件,同比增长率达43.7%。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统筹协调不够。虽然建立了三调联动、诉调警调访调”“复调”“四调对接、一庭两所联调机制,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行业性、专业性部门之间沟通较少,统一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调解工作多半呈现单边独力支撑、调解手段单一等被动局面。

(二)调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调解队伍综合能力有待加强,调解组织中专家式、复合型人才较少,调解案件质量不高,导致调解效果不佳,影响调解公信力。

(三)宣传教育有待加强。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不了解,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化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实现调解的无缝对接。建立调解情况交流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座谈会等方式,多部门联合协调,整合调解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二)强化队伍保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案件指导、司法确认等方式对广大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推动建成政治素质硬、业务技能精、群众威望高的调解工作队伍,以优良的业务能力提高案件调解质量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

(三)强化宣传态势。在我县辖区范围内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模式,构建宣传长效机制,具体表现为:线上利用广播、报刊、公众号等手段相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线下悬挂横幅、布置展板、走进学校社区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宣传推广和法治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巫山县司法局     

2024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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