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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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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扶持大棚蔬菜基地的建议》(第7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您建议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农户的大棚蔬菜建设方面

平河乡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地块集中连片,自然环境极佳,适合打造蔬菜示范基地。但是诚如代表所言大昌至平河的快速路未贯通,耽误蔬菜进城贩卖的运输时间;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未有效整合,导致设施蔬菜大棚无序发展。2022-2023年,县财政整合东西部协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0万元,在平河乡起阳村、竹贤乡福坪、竹贤乡阮村等地投资建设了蔬菜大棚等基础设施;其中安排400万元东西扶贫协作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平河乡起阳村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是巫山县平河乡起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内容除16870平方米双拱双膜锯齿连栋蔬菜大棚外,还包含部分基础设施配套。

二、关于大昌至平河快速路建设方面

大昌至平河一期一标现已完成总工程量80%,二标完成总工程量10%,三标完成75%,因资金原因停工,正督促业主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复工;二期工程现在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待通过后,下一步进行项目可研编制等相关手续。

此复函已经易前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1992031777

人:王国军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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