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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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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佐明委员你好:

关于您提出的《大力发展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的建议》(第4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6月5日出台了《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3年),县政府常务委员会议已审议通过,并已上报市商务委备案。同时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到规划先行、依法管理。

二、按照“便民利民、规划科学、保护环境”的原则,形成“龙头企业十回收站十回收点十流动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在巫峡镇西坪村5社、红庙村4社交界处(泡桐平)新建巫山县民生再生资源集散利用中心,主要承担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集散、分拣、加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同时吸纳周边区县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该项目占地约100亩,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但由于该集散中心选址位于工业园区拓展区,要等待工业园区确定土地功能区划分完毕才能确认最终选址。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共设置回收站点115个,原则上只回收不分拣加工。根据需要分4个年度建设完成。

三、针对废品收购站未获得资质违法经营行为,商务委将联合生态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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