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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026010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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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0260109号

建议的复函

邓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大昌镇迁建城镇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经与大昌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昌镇于1996年开始三峡移民动迁工作,全镇完成集镇居民移民搬迁4531568人,完建移民房屋面积62.89m2。场镇规划建设于2005年完成并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20余年,经现场踏勘,部分区域确实存在屋顶漏水和外墙脱落问题,但整体居住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邓超代表,您建议提及的统建房楼顶漏水及外墙脱落问题,经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排查,统建房楼顶漏水问题确实存在,大昌统建房均为非上人钢筋混凝土+防水结构层+机制瓦构造刚性斜屋面,系目前最有利防治屋面渗水结构设计。经现场踏勘排查分析,出现楼顶漏水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栋与栋之间原设计的沉降变形缝,经多年运行,沉降变形增大,导致原防水处理结构拉裂渗水;二是部分最顶层业主使用不当,对斜屋面下非使用结构层进行大量改造,导致屋面防水处理结构、天沟排水槽破坏渗水。

根据《三峡后续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5)》项目申报要求,您建议的大昌镇迁建城镇安全隐患治理相关内容,已由大昌镇人民政府包装申报巫山县大昌镇迁建城镇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并纳入我县三峡后续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8年度项目库,拟申报2027年度三峡后续专项资金,计划于2028年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建议大昌镇人民政府应尽快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逐栋、逐户对全镇移民联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房屋漏水渗水点位、受损程度、涉及户数等基础信息,分类梳理现存隐患,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引导,杜绝人为非正常破坏屋面防水结构、私自搭建钢棚等临时设施的行为,保障居民住房及出行安全。

              巫山县水利局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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