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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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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登奎等8代表:

提出《关于调整土地性质、优化名胜区规划破解生态养殖项目落地困境的建议》(第56号)收悉。经与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问题核实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林业局立即对有关情况认真核实高建沟位于风景名胜区内,老鸦溪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双河口、沙坝子河滩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从全县范围来看,生态养殖用地需求受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制约问题较为普遍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管控要求

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都是“国之大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将其放在优先考虑位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养殖用地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改善查询服务优化选址。为力求项目选址少走弯路,我局将会同县林业局进一步完善项目选址预审查询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乡镇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有技术力量,及时更新各类管控要素技术成果,县、乡镇两级保持数据成果一致,在生态养殖等各类产业项目选址时现场采集坐标点位并进行套合分析,从源头上避免占用各类红线。

二是挖掘存量摸排发展潜力建议县农业农村牵头,积极推广现代设施渔业技术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渔业产量和效益。各乡镇充分摸排原有坑塘水面、低效闲置用地或未利用地等可用于生态养殖的潜力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养殖,实现既发展经济又不触碰红线的目标。

三是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发展。生态养殖等各类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系统谋划,提前梳理各类用地需求,以便在划定各类管控要素时予以预留。已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管控要素范围内的产业发展用地,我局将会同县林业局收集矢量范围,按照上级安排的政策时间窗口和规则,认真研判,充分论证,最大程度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合规用地。我局将会同县林业局和农业农村,深入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引导生态养殖户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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