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关怀版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7-28

字号:
分享:
打印:

代表:

提出《关于解决报丰组团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4号)收悉。经与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196号)有关规定,报丰组团实施庙宇镇镇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庙宇镇人民应由庙宇镇政府统筹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从而向被征地户支付补偿费用并购买养老保险。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