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撤村并村优化基层治理的建议》(第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治理的关注,您的建议聚焦农村资源整合与治理效能提升,从乡村振兴角度强调撤村并村的重要性,非常具有建设性。您提出的撤村并村建议,符合当前国家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政策方向,通过合理撤并空心化严重、发展动力不足的行政村,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服务能力,对破解“小散弱”村庄发展困境具有积极意义。
我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结合职能职责对撤村并村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区县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提出审核意见,区县民政指导村级建制调整。撤村并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尊重民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撤村并村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关前提条件:一是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撤村并村必须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二是必须坚持科学规划,撤村并村需要纳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避免“一刀切”;三是要保障好群众权益,撤村并村过程中要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处置、公共服务衔接、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经过多方论证,对确需进行撤村并村的,审慎推进。基于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撤村并村政策宣传解释,完善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优化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思路。我单位将持续深化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尊重民意、稳妥有序原则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治理效能。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此复函已经县民政局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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