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养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平乡建平村1社至十七公里路段综合环境改造的建议》(第20250050号)收悉。经与建平乡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该路段路边商贩摆摊设点交易商贩,我们会同建平乡政府加大管理力度,要求摊位规范摆设,并陆续在适当位置按要求建设适当固定摊位,便于管理。
二是针对公路抛洒物和垃圾多的情况,建平乡已安排两名专人负责该路段的白色垃圾清理工作,后续我们也将加大管养力度和宣传力度,采取增设提示牌等措施,提示过往车辆减少抛洒物。
此复函已经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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