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燃放后烟花爆竹废品回收制度的建议》(第20250084号)收悉,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生态环境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建议是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体系化的烟花爆竹废品回收制度,也没有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提交的协办意见,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弃物回收制度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度需以安全为核心,兼顾环境保护与资源化利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废弃物妥善处理,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按照乡镇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三方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定期检查与评估处理情况。
县公安局:组织销毁经营企业回收的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次品,并负责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是否具有危险性进行鉴定。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县燃放后经鉴定无二次爆炸危险且经物理分离的烟花爆竹废弃物清运处置。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废弃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弃物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对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废弃物进行挑拣,将经鉴定燃放充分无二次爆炸危险的废弃物进行物理分离,并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做好转运工作,将经鉴定燃放不充分的残次品交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回收,待后期集中销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对零售经营户进行培训,在用户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进行宣传,按照“谁使用,谁分离”的原则,要求用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烟花爆竹产品燃放后就地分离,并配合县公安局、属地乡镇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后安全鉴定工作,并将经鉴定燃放不充分的残次品回收,妥善保管,待后期集中销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烟花爆竹燃放后废弃物回收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严禁推诿扯皮,各自为政。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宣传,结合“5.12”、“6.16”安全宣传日集中开展集中宣传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院坝会、茶话会等形式对老百姓就烟花爆竹燃放后如何处置进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对购买者宣传燃放充分后,就地进行物理分解。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安委办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年度督查考核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此复函已经邓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13983990789
联系人:肖光红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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