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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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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三溪乡文化广场的建议》(第5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三峡后续资金。三溪乡不属于三峡移民搬迁乡镇,无法纳入三峡后续项目库争取三峡后续资金。我委将在市体育局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中,把“建设三溪乡文化广场”纳入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协助实施三溪乡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公共文体设施配置。待文化广场建成后,根据三溪乡实际需求,配置一批文化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三溪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为群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此复函已经曹启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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