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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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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冬梅、张宗富、吴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综合改造聚鹤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老旧小区已纳入我县老旧小区改在“十四五”规划。其中2023年初,已进场实施临江小区、龙井乡大院小区主体改造内容,实施内容包括项目区域内的楼顶防水、外墙整改、线路规整、消防整改、雨水管落水管更换等,消除了楼栋隐患,改善了居住环境,该批次项目预计8月初可完工。此外,对于聚鹤居委老旧小区的燃气立管、户内计量表、报警装置等燃气设施,计划7月底进场全面更换。宁河街老旧小区已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目前已启动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正稳步推进。

代表们提出的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雨污排水不通畅等小区配套短板问题。我单位已包装涵盖聚鹤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内的雨污混流、消防更新、小区绿化、道路修复、休闲健身等内容。如主干道的管线、道路绿化等老旧小区外的市政配套部分不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我单位将汇同代表们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不仅需要多部门参与,同时也需要全体业主参与,小区业主能积极参与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建成后长效管养的有力保障,还请各位代表助力老旧小区业主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共同实现老旧小区安全、干净、整洁、有序。

此复函已经刘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139****7225

联 系 人:刘宗伟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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