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王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巫峡路550号至巫峡镇西坪村步行梯道的建议》(第6号)收悉。经局班子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本建议后,立即对本段建议修建的步行梯道实地查勘,并及时做出资金概算后报县政府审批。
4月17日,县长付嘉康作出批示:请财政想办法予以支持。现正在积极向财政争取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实施。
此复函已经刘 洪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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