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巫山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01

字号:
分享:
打印:

葛列军、曾兴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建议》(第5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野猪现仍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违法对其猎捕和破坏其栖息地;野猪生存繁殖能力强,近无天敌,且野猪生性凶猛、狡诈难于捕猎等原因,使得种群数量日益增多。我县多地出现野猪成群结队破坏群众种植的玉米、稻谷、大豆、红薯、蔬菜等农作物,甚至出现伤人的情况,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野猪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一、扎实开展野猪摸底调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野猪防控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调查研究后制发了《关于开展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巫山林发〔2021〕195号)。明确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近年来野猪致害情况,充分发动各类护林员等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野猪出没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巡护网格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巡护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护,确保各重点区域内均有专人巡护。客观评估辖区内现有野猪种群数量、结构与分布情况,做好调查记录,填写辖区内野猪分布及数量等调查表。

二、科学编制野猪防控方案

我局将以各乡镇(街道)监测、调查成果为基础,组织专家深入实地调研,指导编制科学、精准的防控方案,方案将明确猎捕物种、数量、方式、工具、地点、期限等。

三、依法依规对野猪实施科学防控与监管

我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野猪防控举措,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和论证,先后批准抱龙镇、建平乡政府采用笼捕、围栏捕的方式猎捕野猪共120头。

我局依法依规严格对陆生野生动物实施保护,杜绝以防控野猪为名,进行滥杀和过度捕猎等非法行为发生;未严格按照物种、数量、方式、工具、期限、地点等防控方案进行猎捕、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指导,采取多部门联防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持枪猎捕所需的申报材料及规范猎捕程序,扎实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

四、对受害农户实施补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前期市林业局已开展野猪危害调研工作,市政府、县政府尚未制定补偿办法、方案等。

此复函已经张明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