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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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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指南
序号 补贴名目 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发〔2008〕20号)、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回访。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5)其它相关证明:①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②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④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57682031。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 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 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回访。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制度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回访。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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