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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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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农〔2017〕149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5部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有关精神,现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起,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国家补助由每亩300元,调整为每亩400元,退耕还草种苗种草费国家补助由每亩120元,调整为每亩150元。在退耕还林还草后第一年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新一轮退耕还草国家补助由每亩680元,调整为每亩850元,分2次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草户,第1年450元、第3年400元。

三、原《关于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农〔2017〕8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其他仍按照渝财农〔2017〕84号有关要求执行。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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