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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可研、勘察、设计、环评、招标、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审计调查对象违反《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如何进行处罚?

日期: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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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改正但是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审计调查对象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2)拒不改正,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对审计调查对象处76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政策原文: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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