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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如何进行处罚?

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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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免予处罚;

(2)被审计单位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未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免予处罚;

3)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但对审计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4)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造成较低影响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低于2000元的罚款。


政策原文: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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