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1: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问2: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承接事项后,相应部门是否还需承担相关职能?
答2: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问3: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原行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3: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原行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问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该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答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5:当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因执法职责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答5: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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