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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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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1.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户籍地(就业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2.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适用条件: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依据:《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1311号)。

申请渠道: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576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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