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部门>县民政局

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日期:2024-01-23

字号:
分享:
打印:

        一、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孤儿参照执行。从20239月起,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如何申请办理?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声明或信息比对方式获取孤儿父母相关信息,无条件的区县也可现场验证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同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