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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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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推行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

答:推行立体绿化住宅试点既利于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丰富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提升社会发展质量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何为立体绿化住宅?

答:立体绿化住宅通过设置屋顶绿化和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且享有开敞式户属庭院、能够有效提升居住品质的多高层住宅。

(三)立体绿化住宅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答:一是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户型套内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二是每户绿化平台、阳台(含生活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非户内空间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套内面积的40%,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哪些地类适合开展立体绿化住宅?

答:2021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对应的宗地为单位,其住宅尚未销售的。

(五)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论证项目具备可行性后,经县政府同意,将下列申请材料提交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设计方案、承诺书等。

(六)如何强化监管实施?

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报请县政府审查试点项目前,应从风貌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综合研判。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因试点工作造成的相关稳定风险。对于周边业主或建设单位利益冲突较大的,应审慎决策。同时,县级部门应加大违法建筑惩治力度,对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有效期多久?

答: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巫山府办发〔2023〕20号》同时废止。

内容详情请查阅《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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