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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哪些?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支付限额是多少?
日期:2026-06-12
答: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特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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