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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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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x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费率0.5%)。此外,还应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5%,个人缴费标准为5/月,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月,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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