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巫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备案类型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 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6 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四)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 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二、备案信息
(一)项目名称
统一为“xx(业主名称)+巫山县+xx镇(街)+xx居委会(社区、村、乡)+xx(备案人名字)(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不加业主名称)
例:重庆沛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巫山县双龙镇巴雾村2组8号张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备案主体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公司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
2.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注: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应明确镇(街)、社区(村)、街道、门牌号等(具体到用地红线范围)。例:巫山县双龙镇巴雾村2组8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容量。项目的交流侧容量、直流侧容量(交流侧逆变器额定容量原则上应为整数)。
2.建设类型。说明自建或是租赁场地建设
3.上网模式。
①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模式均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的一种。
②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③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五)项目总投资额
根据项目明确总投资额
三、备案材料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屋顶租赁协议(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三)备案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申报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2)。
四、注意事项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镇规划产生冲突,对于已纳入文旅有关规划、列入拆迁计划等区域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并预留运维空间。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建筑风貌,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和采光,不得造成明显视觉干扰。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风貌,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格局和空间肌理。在城市重要道路、重要公共空间、重要网点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景观敏感区域,确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开展城市景观风貌影响专项论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和当地建筑特色、村容村貌、园区整体风貌、城镇景观等相统一、相协调。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主体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办理备案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上网发电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并网,相关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需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接受属地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风貌、规划、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
附件:1.自然人户用项目备案流程图
2.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流程图
附件1
自然人户用项目备案流程图

附件2
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流程图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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