骡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打击方案
的通知
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是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的发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按照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骡坪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原则,逐步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规范化、防火建设专业化、扑救指挥科学化、全力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二是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有效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三是通过严厉打击,逐步规范林区群众的用火行为,彻底根除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四是实现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目标。
三、打击重点
(一)违规农事用火
在防火期内,未经审批或审批后未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在防火区内开展农事用火,违规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
(二)违规祭祀用火
在林缘、林内焚香、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三)违规生产性用火
1.未按操作规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点烧阻隔带等林业生产行为;
2.未履行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开展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建设施工行为;
3.未按规定程序在林区开展电力、电信、煤气等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四)违规非生产性用火
1.在林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和烧篝火等行为;
2.在林区内燃放花炮、放孔明灯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规用火行为。
四、组织领导
组 长:杨 璀 党委书记
朱从璠 镇 长
副组长:史学泳 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罗名德 副镇长
成 员: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工作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加派专人、专车深入各个村落,反复宣传违法野外用火的危害,反复播放《巫山县森林防灭火命令》,利用“村村响”,天天广播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特别是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每村的护林员要巡回进行防火宣传;小学要上好防火教育课;重点林区要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林区农户家家都要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严格按照市县防灭火指挥部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各村护林员为主,村两委干部组成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宣传队,逐村、逐场、逐段、逐地块、逐山头,打现行、抓典型,真正做到见灰就查、吸烟就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给予惩处,抓到野外用火行为人,必须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彻底把违法野外用火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骡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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