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巫山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县的贯彻落实。
2. 了解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动态和趋势,掌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重大动态,对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进行超前性、系统性调查研究,为全县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根据县委指示,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性文件,并对拟以县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组织论证和协调。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对涉及全县综合性的问题,主持或参与拟订贯彻落实意见。
4. 承担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会、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根据县委安排,完成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 负责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
6. 负责县委的公务接洽工作,安排县委领导同志的工作活动,协助承办属于县委接待的工作。协助县委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
7.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部署,作出当年或阶段性调研工作指导性的安排意见,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完成县委重点调研课题。
8.稳定收集和处理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县委报告,根据县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
9.调查了解县委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向县委反馈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10.负责中央、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委及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和专项查办。负责督查调研工作。承担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有关考核,统筹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负责人大、政协对部门交办议案、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
11.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12.负责县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刷、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党政等领导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
13.负责县委办公室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县委领导办公及住地的安全工作;县委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1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章程及有关政策,对县委、县委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委党内法规和县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对全县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围绕党内法规建设开展调研,推动县委党内法规建设工作。
15.负责全县密码通信、密码管理、信息化密码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电子文件管理,以及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机要密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委办公室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秘书一科。为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副书记及县委办公室坐班常委的工作服务,负责承担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会、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根据县委安排,完成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县委指示,研究拟定重大政策性文件,并对拟以县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组织论证和协调。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对涉及全县综合性的问题,主持或参与拟订贯彻落实意见。
2.秘书二科。负责以县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实施。负责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统筹服务。负责县委常委的联系服务。
3.信息科。负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收集和综合处理信息。认真分析研究中央、市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发展形势,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对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充分反映全县工作的亮点和特色。负责向县委领导提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重要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信息工作,承担全县信息工作业务培训。负责办好信息刊物。
4.行政科。负责县委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和县委领导的服务事务。协助承办属于县委接待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5.文档科。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日常文电、文件的处理。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印发、出口把关工作。负责重庆市、县委、县委办公室文电、文件及报刊、杂志、信件的登记、收发、传阅、清退、财务、归档、销毁工作。负责县委及县委办公室印信管理。
6.督查科。负责中央、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县委重要会议、县委重要文件、重大专题活动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委及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和专项查办。配合中央、市委来巫开展督促检查及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对县委领导关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工作。承担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有关考核,统筹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负责人大、政协对部门交办议案或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
7.政策法规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章程及有关政策,对县委、县委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委党内法规和县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围绕党内法规建设开展调研,推动县委党内法规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对全县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8.机要保密科。负责全县密码通信、密码管理、信息化密码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电子文件管理,以及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保密工作的方针、指示,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和重庆市的有关制度,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承担全县机要密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追查重大失、泄密事件。坚持昼夜值班制度。
9.国家安全科。统筹全县国家安全工作。
10.综合科。承接市委办公厅阶段性专项、专班等工作,负责县委安排的阶段性专项工作,负责统筹协助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委办公室牵头的全县性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建群团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78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9.3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8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0.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0.46万元,项目支出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9.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34 万元,比2025年增加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8.01 万元,比2025年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工资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1.33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等,主要用于党务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巫山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产生过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将接待都交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管理更加精细化,管理使用更加合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86万元,比上年减少17.4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6.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朱正伟,电话:5768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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