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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1-00300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1〕24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培石乡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培石乡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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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1〕24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培石乡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河道管理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巫山县培石乡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编码:2020-500237-48-01-151225),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培石乡岸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治理项目中心线长度为1561.74m,岸线总长度约为3024.54m,左岸岸线总长度为1553.24m、右岸岸线总长度为1471.30m。其中阳坡沟岸线长度449.37m,左岸岸线总长度为271.17m、右岸岸线总长度为178.20m;车湾沟岸线长度1360.8m(含支沟长度53.2m),左岸岸线总长度为683.93m、右岸岸线总长度为676.87m;培石河岸线长度1214.37m(含红叶王冲沟388.99m),左岸岸线总长度为598.14m、右岸岸线总长度为616.23m。

综合治理项目护岸C20砼挡墙段长度为566.92m、格宾笼镇脚+C20砼预制块护坡段长度为1017.69m、C20砼镇脚+C20生态砼喷锚护坡段长度为605.54m、格宾笼镇脚+C20生态砼喷锚护坡段长度为139.38m、维持现状段长度为695.01m。其中阳坡沟段采用C20砼挡墙护岸长度为125.38m,采用格宾笼镇脚+C20砼预制块护坡段长度为323.99m;车湾沟段采用C20砼挡墙护岸长度为441.54m(含支沟,支沟长度53.2m);维持现状段长度为562.46m,采用格宾笼镇脚+C20砼预制块护坡段长度为356.8m;培石河段采用格宾笼镇脚+C20砼预制块护坡段长度为336.90m,C20砼镇脚+C20生态砼喷锚护坡605.54m(含红叶王支沟),格宾笼镇脚+C20生态砼喷锚护坡139.38m,维持现状段长度为132.55m。

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及左岸公路排水沟排水口处埋设DN500排水管道110.8m;培石河左岸PSHZ0+129.35处设置排水箱涵一座,长85.71m;改建污水处理厂进场公路85.17m,硬化已成公路合计350.50m。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适应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及工程管理要求,对河道行洪有利,对河势稳定影响小,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防汛抢险的无影响,且工程自身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及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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