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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09457374T/2025-001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字文号 ]
渝人社规〔2025〕5号
[ 标  题 ]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4个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有 效 性 ]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4个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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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渝人社规〔20255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委、国资监管机构,两江新区党委组织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监管机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委组织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国资监管机构,万盛经开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现就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招考(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参加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毕业生,在报考重庆市事业单位时,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毕业生,在参加重庆市国有企业招聘时,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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