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511398M/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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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巫山应急发〔2024〕10号 


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巫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复,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县、乡镇(街道、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重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主要是建立全员责任制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等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 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 2024年度危化烟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 2024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 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试巫山分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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