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2023〕151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
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实施好依法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立本协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规范涉嫌扰乱招标投标秩序违法案件的移送、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程序,重点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进行协作联动,高效有力查办违法案件,依法打击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作内容
(一)案件协查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协助办理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协助办理,对涉嫌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治安和围标、串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
(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交易数据日常监测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反馈。县发展改革委在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县发展改革委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等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应及时进行专题会商、专案会商,督促、指导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监督,及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共享机制。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县发展改革委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疑难问题研究。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等部门提供有关招标投标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应及时向招标投标相关部门通报移送案件(线索)的受理、调查及处理等有关情况。
四、相关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通报县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县发展改革委移送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或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后,应及时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二)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政府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线索)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撰写情况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公安局提供有关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和相关证据,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三)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接到县发展改革委移送的案件(线索)信息时,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及时依法查处、侦办、打击阻碍县发展改革委依法执行公务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前介入。县公安局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招投标企业信息、简要案情、调查处理结果等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县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委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应高度重视协作建设,不定期研究协作重点工作,各单位应落实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保障协作工作有效开展,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协同监督管理。
(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县发展改革委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适用知识学习交流,重点强化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等相关环节的办理质效,做到执法严明,确保依法行政。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协作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联动协作执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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