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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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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向德华(身份证号码:5122xxxxxxxxxx0013)因保管不善将314房地证2007字第1xxxx号,314房地证2009字第0xxxx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向德华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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