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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7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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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

第37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现象普遍。2018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83024公顷,其中配套建有尾水处理设施只有1505公顷,仅占总养殖面积的1.8%,(2017-2019年)每年大约10770万吨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巫山县应完成约10万吨养殖尾水直排整改任务。

2022119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巫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市级核查验收工作。验收组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实地察看了2个养殖场的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听取了巫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整改资料,经质询讨论,联合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例行督察第37项具体问题: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现象普遍。2018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83024公顷,其中配套建有尾水处理设施只有1505公顷,仅占总养殖面积的1.8%,(2017-2019年)每年大约10770万吨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巫山县需要完成10万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整改责任单位

巫山县

整改目标

采用池塘多级人工湿地、多级沉淀池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202112月底前完成10万吨直排尾水养殖场整改,达到SC/T 9101-2007标准后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一是运用多级沉淀池模式在巫山县桂溪鱼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沉沙池316.8m,生化池2116.8m³,排污管道(Φ160437米,(Φ200518米;二是采用池塘多级人工湿地、多级沉淀池模式在巫山县为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人工湿地140.4㎡,多级沉淀池317.5㎡,纳污池144㎡,生化池154.98㎡;三是指导两家养殖场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整改成效:通过应用多级沉淀池净水模式和多级人工湿地净化养殖模式在巫山县桂溪鱼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巫山县为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治理后排放出的尾水PH值、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SC/T 9101-2007标准,实现了循环水养殖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切实控制了水产养殖污染,完成了10万吨直排尾水养殖场整改任务。

整改时间

202008月至2022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岳红(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

电话:023-57659977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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